※【產學合作&技轉授權】中原大學研究計畫處理單

1.本單適用之業務項目僅限於申請校內行政作業流程,需對校外單位備函者,請至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完成文書製作。
2.業務流程:
 A. 計畫申請/申覆/延攬科技人才/投標議價/簽約用印立案:承辦人→計畫主持人→系所/研究中心主任→院長→研發處。
 B. 產學計畫簽約用印立案/技術授權:承辦人→計畫主持人→系所/研究中心主任→院長→產運中心→研發處。
 C. 申請領據/資料用印:承辦人→計畫主持人→系所/研究中心主任→研發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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